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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氟乙烷】_GAS:354-33-6_分子试:C2HF5

五氟乙烷
C2HF5
工业用五氟乙烷(HFC12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五氟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四氯乙烯和四氟乙烯为原料和氢氟酸反应生产的五氟乙烷。该产品主要用作致冷剂。
分子式:C2HF5
相对分子质量:120.02(按 2011 年国际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MOD ISO 780:1997)
GB/T 7373-2006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GB 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3 要求
3.1 性状:工业用五氟乙烷在液化态为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固体颗粒。
3.2 工业用五氟乙烷的质量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 1 技术要求
特优品 优等品 一等品
五氟乙烷,ω /% ≥ 99.90 99.8 99.6
水,ω /% ≤ 0.0010
酸(以HCl计),ω /% ≤ 0.0001
蒸发残留物,ω /% ≤ 0.01
氯化物(Cl-)试验 通过
气相中不凝性气体(25℃),(V/V)/% ≤ 1.5
4 试验方法
4.1 性状
按GB/T 7373-2006中4.3规定执行。
4.2 五氟乙烷含量的测定
按 GB/T 7373-2006 中 4.4 规定执行。
推荐的色谱条件见表 2。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程度的色谱条件均可使用。
表 2 推荐的色谱条件
色谱柱 GS-GasPro 60m×320μ m
汽化室温度,℃ 150
检测室温度,℃ 250
柱箱温度,℃
初始温度 50℃保持 4min,以 10℃/min 从 50℃升温至 120℃ ,保持 1min
以 20℃/min 从 1200C 升温至 1800C,保持 2min.
分流比 40:1
载气(N2)流量, mL/min 2.0
燃气:氢气,mL/min 30
空气,mL/min 300
进样量 mL 0.3
四氯乙烯生产五氟乙烷含量测定典型色谱图及相对保留时间见附录 C。
四氟乙烯生产五氟乙烷含量测定典型色谱图及相对保留时间见附录 D。
未知峰的相对校正因子按 1.0 计算。仲裁时,需对未知峰进行定性,按真实的相对校正因子进行仲裁。
4.3 水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电量法
按GB/T 7373-2006中4.5.1的规定执行。
4.4 酸的测定
按GB/T 7373-2006中4.6的规定执行。
4.5 蒸发残留物的测定
按GB/T 7373-2006中4.7的规定执行。
4.6 氯化物(Cl-)的试验
按GB/T 7373-2006中4.8的规定执行。
4.7 气相中不凝性气体含量的测定
按GB/T 7373-2006中4.9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按GB/T 7373-2006中5的检验规则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工业用五氟乙烷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净含量、批号、产品等级、本标准编号和GB191-2008规定的“怕晒”标志和GB190-2009 “非易燃无毒气体”标志。
6.2 工业用五氟乙烷应用符合要求的钢瓶包装。钢瓶外涂铝白色,并用红色油漆标明产品名称、皮重。
6.3 钢瓶充装时应符合GB14193-2009的规定,工业用五氟乙烷的充装系数不大于0.94kg/L。
6.4 对重复使用的钢瓶,在产品使用后钢瓶内应保持正压。
6.5 工业用五氟乙烷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
6.6 装有工业用五氟乙烷的钢瓶为带压容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直接曝晒。钢瓶运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7 安全
见附录F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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