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八胺
双十八胺杀菌剂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HN-S-SI-02双十八胺杀菌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用HN-S-SI-02双十八胺杀菌剂(以下简称双十八胺杀菌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4 化工产品密度测定方法
GB/T 6680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9724 化学试剂 PH 值测定通则
SY/T 5329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3 要求
HN-S-SI-02双十八胺杀菌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外观 - 均匀液体
PH 值 - ≤7
密度 g/cm3≥0.95
配伍性
污水 1% 满足 4.4.1分别和缓蚀剂、阻垢剂混合 1:1 互溶,无沉淀
杀菌率 % ≥90
注 1:处理剂配伍性指溴杀菌剂在处理污水后,污水的浊度,浊度降低率小于 10%;
注 2:配伍性指溴杀菌剂在与本公司生产的缓蚀剂、阻垢剂分别按 1:1 比例混合后溶液均匀透明无沉淀。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将试样放入烧杯中,在无强光照射条件下,用目测检验。
4.2 PH 值
按照 GB/T9724 规定进行。
4.3 密度
按照 GB/T1884 规定进行。
4.4 配伍性
4.4.1 污水配伍性
将现场污水用 0.45um 的滤纸过滤两次。取滤液 100mL,加入 HN-S-SI-02 双十八胺杀菌剂 1.00g,摇匀,静止 60min 后,对加药水溶液进行观察与测试:1)污水表面无分层,无油状物;2)污水透明无沉淀物;3)测定污水溶液的浊度,同时测定过滤污水的浊度,浊度降低率小于 10%。全部满足上述 3 个条件,说明处理剂与污水的配伍性好,配伍性合格。
4.4.2 处理剂配伍性
a) 将 HN-S-SI-02 双十八胺杀菌剂与西安华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缓蚀剂按 1:1 混合,混合后溶 液均匀透明无沉淀。
b) 将 HN-S-SI-02 双十八胺杀菌剂与西安华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阻垢剂按 1:1 混合,混合后溶液均匀透明无沉淀。
c) 全部满足上述 2 个条件,说明处理剂之间的配伍性好,配伍性合格。
4.5 杀菌率
将现场污水摇匀,取 1000mL 于 1500mL 的烧杯中,在搅拌速度为 80RPM~90RPM 的搅拌条件下加入 HN-ZN-F03 复合混凝剂,加入浓度为 150mg/L(HN-ZN-F03 复合混凝剂预先用蒸馏水配制成 50000mg/L 的浓溶液),加完后,降低搅拌速度至 40RPM,搅拌反应 3min,然后加入 100mg/L 的 HN-XN-L-02 絮凝剂(HN-XN-L-02 絮凝剂预先用蒸馏水配制成10000mg/L 的浓溶液),搅拌反应 5min,静止放置 30min,用直径为 90mm,高 1m 的石英砂(100 目)过滤器过滤,收集滤液,摇匀,按 SY/T 5329 中的 5.6 方法测定滤液中的细菌含量(空白滤液中细菌含量)(要求细菌含量控制在 7500~11500 个/mL 以内),取 100mL滤液于玻璃瓶中,加入 HN-S-SI-02 双十八胺杀菌剂,加入浓度为 150mg/L,摇匀后静止放置 2h 后,按 SY/T 5329 中的 5.6 方法测定加药滤液中的细菌含量。
杀菌率按公式(1)的计算:
杀菌率 η=(空白滤液中细菌含量-加药滤液中细菌含量)×100/空白滤液中细菌含量…(1)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双十八胺杀菌剂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检验项目表
表 2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章节 试验方法章节
外观 ● ● 4 4.1
pH值(25℃) ● ● 4 4.2
密度(20℃) ● ● 4 4.3
配伍性 ○ ● 4 4.4
杀菌率○ ● 4 4.5
注:●为必检项目;○为参考项目。
5.2 出厂检验
5.2.1 出厂 检验由质检部门按每批进行,检验合格后需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2.2 组批 同一批原材料生产的双十八胺杀菌剂为一个批次。
5.2.3 取样 按 GB/T6680 中规定的采样法执行。
5.2.3 判定 出厂检验有不合格项时,分析原因,允许返工,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检验时;
b) 原材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e) 供需双方发生质量纠纷需要仲裁时。
5.3.2 抽样
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按 GB/T6680 中规定的采样法执行。将取到的样品充分混合后,取 3000g 分成三份分别作为测试样、备用样和留样。
5.3.3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明确的标志: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编号、保质期等。
6.2 包装
双十八胺杀菌剂采用塑料桶包装,净含量要求应不小于标称质量的 99%。
6.3 运输
应在阴凉环境下进行陆、海运输,不宜曝晒;应轻装、轻放,同时应避免与具有腐蚀性物品和尖状物品混运。
6.4 贮存
阴凉处密封保存;保质期为 12 个月;12 个月后经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